印章管理制度

2008-11-12 2934

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保证印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可靠性,有效地维护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益,杜绝违法行为的发生,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印章是指公司及公司所属单位的公章、部门章、各种业务专用章和在公司保管的法人代表名章,其它印章不在本管理制度范围之内。

  1. 公司印章管理实行统一制度,分级管理。

    1. 公司公章由办公室管理。

      (二)公司采购合同章、报关章由采购部管理。

      (三)公司销售合同章由营销中心管理。

      (四)公司发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名章由财务部管理。

      (五)部门印章由各部门管理。

      第四条  公司及下属有章单位的印章要明确专人管理,严格执行印章使用管理规定。

      第五条  各部门申请使用公司印章时,一般性业务或事务用章由公司办公室领导批准,重要事项使用公章由使用部门主要领导批准。使用公司印章时应认真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申办人员应签名确认。

      第六条  公司各部门因业务需要需将公司印章带走使用,必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并注明带走、送回时间。

      第七条  公司各部门使用本部门印章时,必须经所在部门的主要领导批准并认真审查使用印章的用途和内容,防止错盖、误用造成损失。

      第八条  公司各部门的印章其主要用于公司内部管理和内部业务往来,确因业务需要,应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对外使用。

      第九条  因管理不严造成印章丢失、损坏,要及时向公司主管领导报告,说明原因,由公司办公室负责上报批准刻章机关并登报声明,重新刻制新章。

      第十条  因印章使用不当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和利用印章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损害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要追究当事人、印章管理人员、批准领导的责任。

      第十一条本管理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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