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2010-04-24 3214

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维护公司的独立性,防范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滥用知情权、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部信息保密工作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及信息披露工作。

第三条 公司证券部是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第四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或授权,本制度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单位、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知情人所知悉的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或网站上正式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董事长、1/3以上董事、经理发生变动,或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新公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行业政策或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十三)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十四)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十五)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十六)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十七)对外提供重大担保;

(十八)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十九)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二十)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二十一)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二十二)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二十三)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二十四)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二十五)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二十六)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

(二十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上市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者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单位及个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因所担任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三)公司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因履行工作职责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单位和个人;

(五)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

(六)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因其他工作原因获悉内部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财务人员、审计人员、处理信息披露事务的工作人员、依法对外报送统计报表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等提前知悉公司年报、半年报相关信息的人员;

(八)上述人员的配偶、子女和父母;

(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人。

第三章 内幕信息审批及知情人登记备案程序

第七条 公司发生上述内幕信息所属情形时,董事会秘书应在第一时间通知相关职能部门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见附件),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报送董事会秘书审批,由证券部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按相关要求向监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 公司应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以及知情人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和内幕信息的内容。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应在相关人员知悉内幕信息的同时登记备案,登记备案材料至少保存三年以上。

第十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工作单位、知悉的内幕信息、知悉的途径及方式、知悉的时间、联系方式。

第十一条 涉及并购重组、发行证券、收购、合并、分立、回购股份、股权激励的内幕信息,应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将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报送广东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职能部门、各分公司、各控股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交易对手方、证券服务机构等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已发生或拟发生重大事件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

第十四条 公司应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关系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定期查询并形成书面记录,对违法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问责,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向其报告。

第四章 保密及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其知晓的内幕信息负有保密的责任,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的股票及其衍生品。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第十七条 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其股东权利、支配地位,不得要求公司向其提供内幕信息。

第十八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将知晓的内幕信息对外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由公司董事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及经济处罚。

第十九条 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行为,公司应及时进行自查和做出处罚决定,并将自查和处罚结果报送广东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第二十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规则擅自泄露信息、或由于失职导致违规,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时,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罚,并保留向其索赔的权利。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处分不影响公司对其处分。

第二十一条 为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具专项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潜在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若擅自披露公司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制度,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后果、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悖的,按《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4号: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相关事项》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附件:1、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2、内幕信息知情人备案表


附件:

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序号

 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证券帐户

知悉的内幕信息

知悉内幕信息的途径

知悉内幕信息时间

联系方式

 

 

 

 

 

 

 

 

 

 

 

 

 

 

 

 

 

 

 

 

 

 

 

 

 

 

 

 

 

 

 

 

 

 

 

 

 

 

 

 

 

 

 

 

 

 

 

 

 

 

注:本表格为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需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的资料。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交易对方、证券服务机构等内幕信息知情人,以公司为单位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以上情况,请如实填写表格。

本人/本公司承诺:以上填写的资料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并已了解和向以上人员通报了有关法律法规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相关规定。

                                                                                           
签名(签章):

                                                                                            
     

 


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备案表

证券简称:

证券代码:

序号

 姓名

 所在单位/部门

职务/岗位

身份证号码

获取信息时间

(一)外部单位相关人员

 

 

 

 

 

 

 

 

 

 

 

 

 

 

 

 

 

 

 

 

 

 

 

 

 

 

 

 

 

 

(二)上市公司内部除董事、监事、高管以外的其他人员

 

 

 

 

 

 

 

 

 

 

 

 

 

 

 

 

 

 

 

 

 

 

 

 

 

 

 

 

 

 

我公司承诺:以上填写的资料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并向以上人员通报了有关法律法规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相关规定。

                                     
经办人:

                                 
上市公司印章:

                                  
     

注:获取信息时间一栏请填入内幕信息知情人获取或应当获取内幕信息的第一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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