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年-2020年)

2018-05-22 4416

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年)

 

为完善和健全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企业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年)》(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一条 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应积极实施连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公司股利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及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未来三年内,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第二条 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是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基础上做出的安排。

第三条 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现金分红相对于股票股利在利润分配方式中具有优先性。

2、未来三年内,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制度的有关规定和条件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此三个连续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一)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二)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三)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4、在符合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未来三年原则上至少进行一次现金分红。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5、为保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可以采取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第四条 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机制

(一)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划,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三)若遇到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遇到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第五条 未尽事宜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8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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